非索港当局还没有相关规定,怎么办?身为资政委员会的首席顾问,😿🖾柯孟超现场草拟了一份,🐒⚽🖷然后便可以提交讨论,假如讨论通过,很快就可以颁布。
冈比斯庭想在非索港设立圣堂,便按此规定办理。这算是特事特办了,柯孟超很给面子也很给力,🜳🆌🎋他拿来纸笔现场书写《非索港宗教事务管理草案》,边写🐬🂹📫边解释。
非索港对宗教事务与宗教信仰的管🄙♥理😪🄍,首🉆先遵循“自由原则”。
所谓自由原则,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保障任何人都有“不信奉某位神灵的自由”以及“不再信奉某位神📽☭灵的自由。”
在自由原则中,🃯“不信奉”的权利才是重点。在草案中还规定,如果神灵本尊提出申诉,非索港地方当局也会维护公民的这种选择权利。
这一条规定真是太有地方特色了,因为当地人大多不是无神论者,各部族信的东西🀠♷五花八门,有时甚至超出想象。
草案没有纠缠有神或无神的争论,而是假设了一种情况,假如神灵出现在人间,也将其视为一位独立的法律个体,与其他公民享有同等权利。
公民是信🍸仰某位神🜱灵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位神灵的自由,就算神灵也不能剥夺。假如神灵来到这里,非索港地方当局同样保障它的这种权利。
在草拟的时候,柯孟朝问了一句话,不是问冈比斯庭的两位使者,而是问洛克:“你认为海神族的人,有不信🄻🂴奉海神的自由,或者有不再信奉海神的自由吗?”
洛克答道:“有,当然有!”于是柯孟超就这么写🃔🗢了。
根据这一原则,派生出另一条更重要的规定:任何人或组织,在非索港设立宗教机构,其宣扬的教义不得违反自🅇🄜♾由原则,其禁止性内容如下——
一、对不信奉本宗教神灵者,进行威😪🄍胁、恐吓、污蔑、贬低或丑化。
二、阻挠与禁止信🜱众不再信奉本🆚🐊宗教神灵,对他们进行威胁、恐吓、污蔑、贬低或丑化。
三、宣杨公民必须信奉本宗教神灵,否则就会遭到报复与惩罚。
四、号召与鼓励信众,攻击或歧视非信众。
五、违反自由原则的其他情况。
任何组织在非索港设立宗教机构,其宣扬的教义都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核,不违反上述规定才可批准🜳🆌🎋。这一条规定只是针对公开设立宗教机构的情况,须审查其宣扬的教义,并不干涉个人的信仰选择🐈♠。
柯孟超写得很🀣⚋快,落笔成章。他一边写,洛克一边翻译,在“自由原则”之后,又规定了“平等原则”、“⚛💂🏂反歧视原则”、“反迷信原则”,可视为在自由原则基础上的延伸与补充。
所谓🐊♴平等原则,不仅是教义符合规定的各教派之间的平等,也包括信众与非信众之间的平等。
而反歧视的🄵🁾原则,则进一步细化了各😪🄍种禁止性行为。比如只要成立机构传教,那么其公开🁀🂩👚的教义都必须允许大众、包括信众与非信众进行解读与评判。
至于反迷信原则,🜱并不是说某种信仰就是迷信,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定,比如任何人不得自称神灵、任何人都不得宣称只有自己才代表了神灵的意志、任何人都不得用欺骗或裹挟的手段让他人信奉某位神灵。
草案的最后🄵🁾再次强调,假如神灵来到人间,不论是哪位神灵,也享受与非索港⛾公民同等的权利,遵守同样的规定。
这时皮丹🍸小声的说了一🙒句:“可笑的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