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大家的热议中,时间来到了第二天。
上午九点,一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出现在了天和律师事务所。
前台这里的夏念芹对于这些来找周云的客户早已经习惯了。
而且律所的另一个创始合伙人也说过,周云现在的案源数量已经不少了,名声也打出去了,所以不能因为某些人的问题就影响到律所的业绩。
这个某些人自然是指江启铭。
这涉及到了律所领导的斗争,所以夏念芹也不敢说什么,反正她只需要把工作做好就行。
年轻人正是王盛刚,这会儿带着忐忑的想法跟着夏念芹来到了一个看着比自己年轻很多的青年面前。
“王先生,这位就是我们所的周云律师。”
这边的周云已经站起来伸出手笑道:“王盛刚先生?我就是周云,来坐吧。”
“你的情况咱们昨晚上已经聊得差不多了,现在就是你好好回忆一下,到底给对方转了多少钱,买了多少东西。”
“最好是有记录的那种。”
周云可以自由选择用哪个案子来做任务,目前这个案子其实也有点意思,但暂时来说还不太好。
因为这里面还涉及到了一个执行的问题,以及最后当事人的满意度问题。
打过官司的都知道,很多时候一审二审走完,那万里长征其实才开始了第一步,执行真的是太难了。
你就算官司能赢,执行不了,那赢官司有什么用。
花了一堆钱赢来的判决书,比废纸大概强那么一点吧。
所以周云暂时只是打算随便把这个案子做了。
王盛刚开始翻记录了,周云接着说道:“另外就是,起诉对方需要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等等。”
很多人起诉在这一步就会被卡住。
虽然最高法在2019年的时候专门对此做过回复,也就是《立案是否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这个答复里明确说了,没有身份证号的情况下,只要能够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等准确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就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但是怎么说呢,咱们之前就说过,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诉讼法。
这方面全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同,有的地方有姓名住址就能立案,有的地方是必须要有身份证号。